违规代持银行股份及百亿融资 山西首富郑鹏或被引爆刑事调查
2025年12月31日,我们独家首发山西首富郑鹏突遭法院“限高”!1100万执行款引爆千亿资产帝国危机,引发广泛关注。随后,界面新闻等主流媒体相继跟进报道。
据界面新闻,截至他们发稿,山西首富郑鹏尚未对此限高令作出回应,但已出席鹏飞集团元旦活动并致辞。
2026年1月2日,网上开始流传一份北京润丰财富投资中心于1月1日发布的《澄清函》,其中声称:他们与保证人郑鹏之间执行案号为(2025)京0108执28783号、(2025)京0108执28784号、(2025)京0108执28785号、(2025)京0108执28818号的民间借贷纠纷诉讼,合计借款本金金额为1280万元,但该纠纷“我方内部解决完毕,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郑鹏个人没有采取限制高消费等任何强制措施。”
一
润丰《澄清函》呈现七大关键信息
对润丰这份《澄清函》进行分析,可梳理出以下关键信息:
函中明确提到执行案号,表明润丰此前确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结合媒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检索到的结果,进一步证实郑鹏确因该案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润丰在其函中声称,涉案执行金额并非笔者此前检索到的三笔合计1196.433万元,也非界面新闻报道中提到的484.52万元,而是1280万元。这一金额差异,反而使事件真相更显扑朔迷离。
《澄清函》对引发执行申请的核心判决——(2022)京民终278号民事判决书——只字未提,给人一种似在刻意回避一些什么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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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中称,双方已“内部解决完毕”,进一步印证了我们此前报道中所做出的判断:问题远不止郑鹏欠款不还及个人信用受损,而是润丰与郑鹏及其旗下企业共同涉及的非法代持银行股权等更严重违法行为。这一问题及其可能严重的后果,使得双方必须迅速达成“和解”,以免此事继续发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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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解决问题”方式,并非鹏飞集团或郑鹏履行执行款项,而是通过其他途径——如向法院提供保证,因此,函中将郑鹏称作“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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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郑鹏的限高令可能已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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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澄清函仅加盖润丰公章,未见法人代表、董事长或他们委托的代表签字——作为有限合伙企业,润丰对外出具此类函件时,法律上虽并无强制要求必须有委托代表签字,但为避免引发歧义或效力争议,通常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签字,以体现严谨性。然而,这份澄清函上却无人签字,个中原因多少有些耐人寻味。
笔者注意到,在此前报道的留言区,已有“热心读者”,或就是鹏飞集团内部员工所上传之北京丰台至石家庄商务座车票——此票如系鹏飞集团员工所购及上传,应为核实郑鹏是否已被法院取消“限高令”而于1月1日当天购买。
为进一步核实,笔者在铁路订票系统的APP中输入郑鹏的身份信息,为其代购一张北京丰台至涿州东的商务座车票,也显示已经出票成功。这表明,对郑鹏的限高令确已解除。随后,笔者再次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检索,发现相关限高记录已经消失。
二
至少涉及七大部门,都应及时启动调查
然而,“限高令”的解除及消失,并不意味这场风波已经结束。根据引发山西千亿富豪郑鹏“限高”事件的(2022)京民终278号民事判决书,及其中所暴露出的诸多严重问题,至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税务机关、公安、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大部门,都应该依法介入调查。
为避免有人看不懂,或故意装糊涂,笔者只好不辞劳苦,对这份判决书中所暴露出的问题,以及各有关部门应介入调查的要点,一一详尽指出:
一、违规代持银行股份,非法控制及操纵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应该介入调查了
(2022)京民终278号民事判决书暴露出来的信息显示:2016年,孝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联社)改制为山西孝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义农商行)。根据银监会(现为银保监会)规定,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而彼时,润丰的关联公司——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经持有孝义农商行9.45%股份。为规避监管,润丰财富委托郑鹏实控的盛大公司,为其代持孝义农商行9.45%股份(出资1.2亿元)。
通过盛大代持,润丰实际违规控制了孝义农商行18.9%的股权。更据知情人透露,孝义农商行中还有部分股东疑似受鹏飞集团控制——通过各种复杂的隐形代持方式,润丰与鹏飞早已突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非金融机构持股比例的限制,实质上实现了对该银行的控制,从而将孝义农商行变成了他们的“私人提款机”。
一位曾与郑鹏有过企业转让经历的人士回忆,当时他就对郑鹏的现金提取和支付能力感到震惊——一个亿一个亿地直接提取和支付现金,而自己的企业虽然规模也很庞大,但按照银行的规定,他每年却只能提取几百万元现金,与郑鹏的能力相比简直就是天差地别。
该判决书中暴露出来的信息还有,润丰通过盛大违规控制孝义农商行18.9%的股权的目的在于,为其与鹏飞在山西孝义“超过百亿”的合作项目“便于融资”。仅此一项,就可能涉嫌关联交易、非法经营、挪用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发放贷款、高利转贷、洗钱等诸多违法嫌疑。
还有非常熟悉鹏飞产业的人士分析认为,双方的这个“超过百亿”合作项目,极可能是通过与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聚环保)的关联关系实现,其间涉及复杂的融资、股权质押、资产抵押以及联合投资基金,以支持鹏飞的诸如清洁能源改造、产业扩张等项目。几方合作中,润丰被认为是在其中发挥提供融资平台的作用,为鹏飞的项目提供闭环资金体系,三聚环保则负责技术交付和收入确认。
其中所包含的巨大金融及法律风险,已随着三聚环保前董事长刘雷被查(目前已被移送检察机关起诉)而逐步显现。同时,由于鹏飞不合理的产业布局、各种跨行业的疯狂并购,以及投资周期和盈利周期都极为漫长的氢能源布局,已开始敲响资金链紧张的警钟。如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各级人行、银监局、金融办等部门不及时介入调查,要求孝义农商行提供股东名册、资金流向,并对鹏飞集团与润丰、海淀科技等的关联关系进行穿透式审查,一旦到其真正“爆雷”,后果不堪设想。
二、是否存在通过代持股权偷逃税款
根据(2022)京民终278号民事判决书所暴露出的信息,为让郑鹏控制的盛大集团替润丰代持孝义农商行股份——2016年4月8日,润丰与盛大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书》(名义代持股份,实际包含购买不良资产包义务)。同日,润丰与鹏飞、盛大、郑鹏签订《借款合同》,名义借款1.2亿元,用于购买不良资产包,年利率20%,期限1年,由盛大和郑鹏担保。此后,润丰分两次汇款2.4亿元给鹏飞。
熟悉企业运行及税法的一看便知,这种通过隐瞒实际控制人、虚构借款的行为背后,已严重涉嫌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少报收入——仅这份判决书里就已有这么多信息浮出水面,隐藏在水面下的还有多少?
包括在鹏飞与润丰之间发挥了“桥梁”作用的三聚环保,据知情人士透露,据他所知,在刘雷被查前,鹏飞尚欠三聚环保至少36亿元。该人士还透露及曾经举报,为了平掉一些账目,鹏飞集团有时甚至敢虚开一些商业承兑汇票来冲账。
以上种种,尤其是在上市公司三聚环保董事长刘雷已经被查数年,但作为一个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072,后改名为海新能科),其中的案情却依然迟迟得不到披露的情况下,都在不断敲响警钟:税务机关应该迅速介入及启动税务稽查,调取鹏飞集团、盛大公司、润丰、三聚环保等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记录、银行流水等,以免因为为时太晚而酿成另一个大错。
三、是否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诈骗或合同欺诈等
(2022)京民终278号民事判决书所暴露出来的,润丰通过盛大为其代持股份,违反金融规定掌控孝义农商行超过18.9%股权,以为他们合作的“超过百亿”项目便于融资,如果已经有过“融资”,则已经不限于金融机构应该有的对其调查和要求整改,还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与三聚环保等企业通过大量关联交易,及通过非常复杂的股权质押、资产抵押以及联合投资基金进行融资,已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甚至还可能涉嫌诈骗和合同欺诈等,都应该引起公安机关的高度关注及迅速立案调查。
四、种种违法背后,藏着多少腐败?
31年的时间里,鹏飞集团的资产规模怎么就能增长6000万倍,按简单年平均增长率计算,资产规模每年增加超过900%?这种财富神话是怎么产生的?
梳理鹏飞及郑鹏的发家史即可发现,这个过程中,仅已经暴露出来的,就有曾任孝义市委书记的马文革,曾任孝义市委副书记、市长的王廷洪,曾两次担任吕梁市副市长的杨巨才,和曾任原孝义市纪委书记的王锦峰等诸多官员收受过其利益输送,并为其提供大力帮助。
其中,马文革之落马过程,据说最具戏剧性:有接近山西省纪委的消息人士透露:马文革之落马是因为被郑鹏举报——其虽曾大力扶植鹏飞,但后来不知因为何故与郑鹏关系破裂,遂被郑鹏举报——郑鹏曾给他一张500万现金的银行卡,马文革将此笔钱转入自己母亲账户后用于炒股,“那么隐秘的事,整个过程被举报的清清楚楚,除非郑鹏本人,别人不可能知道的如此详细。”虽然,在官方的通报里,导致马文革落马的却是另外一些原因。
山西籍媒体人李建军曾发文曝光(该文已被删除),称其曾收到一份举报材料:2010年后,当郑鹏的鹏飞集团发展急需资金,刘雷和郑鹏结成了铁杆的战略合作伙伴,刘雷给郑鹏提供资金,而郑鹏帮助刘雷在山西制造应收款假账,用其名下的山西鹏飞实业与三聚环保签约供货,成为三聚环保报表上最大的应收款交易方,其应收款规模达到67亿元之多。
李建军在其文章中还称,三聚环保后来陷入困境,最终被迫更名退市,与郑鹏和刘雷的暗箱操作密切相关。有消息人士则告诉笔者,据他们分析,刘雷之所以落马,很可能也是因为遭到郑鹏举报,以“赖掉”其旗下鹏飞集团所欠三聚环保的大量欠款——支持他这个分析的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刘雷已经落马多年,但案情依然被封锁的很严。
——鹏飞集团与郑鹏的财富神话背后,还隐藏着多少这样的秘密,期待纪委监委等部门早日为我们揭开真相。
五、案件审理过程中已经发现涉嫌刑事犯罪,法院为什么没有移送公安?
前文中已经提到,根据判决,郑鹏及其旗下企业与润丰之间的这场“借款纠纷”,实际上已明显涉及诸多刑事责任,如通过违规代持银行股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偷逃税款等行为。然而不知何故,审理该案的一审、二审法院均未履行自己应尽的司法义务,对此进行深究,及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案件现在已经进入执行阶段,法院除继续依法强制执行外,对于在这个过程中所发现的刑事犯罪线索是否也应该移送公安?然而没有,我们所看到的是,即使是在元旦节假日期间,法院的工作人员依然能不辞辛苦,“加班”也要为郑鹏解除“限高令”——作为山西首富,号称资产上千亿的郑鹏之神通广大,不得不令人着实佩服。
六、法院失职,检察院是否可以介入
通常,检察院只在公安侦查后介入审查起诉,但对于这种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事件,尤其是面对法院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明明已经发现刑事犯罪线索,却未履行司法义务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犯罪线索的情况,检察院可否出手,监督法院履行其司法职责?
这个问题,也很值得探讨,以及看能否付诸实践。
七、年增长900%,资产宣传不提负债率,是否涉嫌虚假宣传,误导广大投资者?
前文中已经提到,鹏飞集团的迅速扩张背后,离不开一种被诸多企业称之为“郑鹏式并购”的模式——先与目标企业签订并购协议,支付少量定金或首付款后迅速接管公章、财务资料和运营控制权,随后以各种借口(如债务纠纷、合同瑕疵)拒绝支付剩余尾款,甚至伪造证据(如签名)来变更法人或冻结资产,实现低成本或零成本收购。
这个是否涉嫌垄断,或者强迫、不正当交易?
鹏飞集团与赫美集团之间,显而易见的关联交易,及资产收购到甚至出现父子俩控制的企业之间开始“同业竞争”,市场监督管理局这些是否可以不闻不问?
鹏飞集团所不断宣扬的年增长900%以上的财富神话,对自己的负债率却只字不提,这是否涉嫌虚假宣传,及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存在误导投资者之嫌?也需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给出答案。
三
种种迹象显示,鹏飞集团的资金链确已吃紧
《山西首富郑鹏突遭法院“限高”!1100万执行款引爆千亿帝国危机》一文刊发后,引发大量网友热议,其中大量留言显示,鹏飞集团已存在大规模压榨和拖欠工人工资,甚至有很多工人,连2025年7、8月份以后的工资还没领到。
作为鹏飞集团旗下当下最能真正盈利的企业,沁和集团员工们吐槽:在郑鹏2018年接手该企业之前,工人们从未被拖欠过工资;但自那以后,工资拖欠就成了家常便饭。还有沁和内部员工透露,其财务账上竟然连一分钱都没有——因为工人工资,和外包队工程款被拖欠,已经引发多次上访。
人们纷纷在问,号称年营收1000多亿,2025年更是以号称1104.06亿元的营收位居国内民营企业500强第88位的鹏飞集团,钱都到哪里去了呢?这个问题,显然不是光一个因为投资和布局氢能源产业,就所能给出的答案。
真相到底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